我们在阿布扎比和迪拜通过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博闻”)的分支机构执业。博闻阿布扎比办公室经阿布扎比执行委员会许可,在阿布扎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其在阿布扎比经济发展局注册,许可号为1158206,另在阿布扎比工商会注册,会员号为418433。
博闻迪拜办公室经迪拜政府法律事务部授权,在迪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其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注册,许可号为CL1255。
我们通过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博闻”)的分支机构在比利时执业。博闻比利时办公室在布鲁塞尔RMP/RPR注册,注册号为0541.198.632。
本所布鲁塞尔办公室的律师受布鲁塞尔律师公会监管,其规定可在网站上查阅:www.baliebrussel.be (荷兰语)或www.barreaudebruxelles.be(法语)。其他司法管辖区认可的律师还要受其认可地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管。
我们通过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在中国执业,该代表处是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博闻”)的分支机构,获得外国律所代表处许可。其或其律师均未获得授权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我们通过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博闻”)的分支机构在法国执业。博闻巴黎办公室根据欧盟《1998年律师执业指令》成为巴黎律师协会会员,注册号Torque J 124。
我们巴黎办公室的律师受巴黎律师协会监管,其规定可参见http://www.avocatparis.org/。其他司法管辖区认可的律师还要受其认可地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管。
我们通过Berwin Leighton Paisner (Germany) LLP在德国执业,其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注册号OC368339),与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博闻”)关联。在Berwin Leighton Paisner (Germany) LLP,合伙人指Berwin Leighton Paisner (Germany) LLP的成员。在博闻集团内,合伙人指博闻或其任何关联律所和实体中具有必要同等声誉和/或资格的成员、或雇员、或顾问。
《电信媒体法》(Telemediengesetz)第5条规定的信息:
主要联系人
柏林办公室:
地址:Potsdamer Platz 8, 10117 Berlin, Germany
电话:+49 (0) 30 684 0960
法兰克福办公室
地址:Park Building, An der Welle 3, 60322 Frankfurt, Germany
电话:+49 (0) 69 970 8610
律师执业资格
除非另有说明,Berwin Leighton Paisner (Germany) LLP办公室的德国律师获准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作为律师执业,是其各自办公室律师协会的成员:
该等律师同时也作为公证人,获准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作为公证人执业,同时也是其各自办公室相关公证人协会的成员:
Berwin Leighton Paisner (Germany) LLP的税务顾问获准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作为税务顾问执业,是其各自办公室相关税务顾问协会的成员:
本所德国办公室的律师受到其他司法管辖区认可的,还要受其认可地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管。
法律职业规定
以下法律适用于律师。更多信息可参见联邦律师协会网站。
执行与监管法律职业的专业法律有关的欧盟指令的法律。
以下法律适用于公证人。更多信息可参见 联邦公证人协会网站。
以下法律适用于税务顾问。更多信息可参见联邦税务顾问协会网站www.bstbk.de
增值税号
Berwin Leighton Paisner (Germany) LLP的增值税号为DE 815 343 163
职业责任保险
Gothaer Allgemeine Versicherung AG,地址:Gothaer Allee 1, 50969 Cologne, Germany
保险范围——本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的、由欧盟和欧洲经济区被保险人导致的任何事件。
我们通过Bryan Cave LLP(曾用名“Bryan Cave LLP”)在香港执业。
Bryan Cave Leighton Paisner LLP是香港有限责任合伙、是BCLP集团成员。其在香港律师协会注册并受其监管,经授权开展香港法业务。任何香港法服务均由香港律师提供。
合伙人名单可在其注册办公室公开查阅,将按要求提供。在BCLP集团内,“合伙人”指具有其执业的主要律所和司法管辖区要求的同等声誉和/或资格的成员、或雇员、或顾问。在美国,所有合伙人均为成员。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本所网站的法律通知。
我们在印尼的业务由本所新加坡办公室主导、由当地律师支持。
“博闻亚洲网络”指博闻与在亚洲独立运营的、法律上独立的单个亚洲当地律所之间一系列双边战略关系。网络的设立仅仅是为了向共享客户提供共同服务和进行共同营销活动。
BLP Representative Office Services Ltd是博闻的营销代表,是一家在以色列注册的有限公司(公司号51-4726397)。其未得到提供法律服务的授权或监管。
博闻和本所以色列业务集团任何律师均不能开展以色列法业务。
本所通过Berwin Leighton Paisner (Myanmar) Limited在缅甸执业,其是一家在缅甸注册的有限公司(公司号745FC/2015-16),也是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在缅甸提供法律服务的海外业务团队。在博闻集团内,合伙人指博闻或其任何关联律所和实体中具有必要同等声誉和/或资格的成员、或雇员、或顾问。
我们通过Goltsblat BLP LLP在俄罗斯执业,其是Berwin Leighton Paisner LLP Group(博闻集团)成员,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注册号OC340589)。在博闻集团内,合伙人指博闻或其任何关联律所和实体中具有必要同等声誉和/或资格的成员、或雇员、或顾问。
阅读关于博闻和博闻集团的监管信息。关于Goltsblat BLP LLP的进一步信息,参见网站(www.gblplaw.com)的法律通知部分。
我们通过Bryan Cave Leighton Paisner LLP(曾用名“Berwin Leighton Paisner LLP”)的分支机构在新加坡执业。该所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BCLP英国”)、是一家BCLP律所。该所经英国律师监管局授权并受其监管。
本所新加坡分支机构获得新加坡总检察署(该机构的规则可参见:www.mlaw.gov.sg/eservices/lsra/lsra-home/)的许可,作为经许可外国律所在新加坡执业。本所新加坡分支机构在新加坡公司管理局注册,注册号T10FC0153G。
本所新加坡办事处受其他司法管辖区认可的律师同时也受其认可地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管。
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博闻”)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注册号OC315919),经英国律师监管局(“SRA”)授权和监管,其规定可参阅网站www.sra.org.uk/handbook/。博闻合伙人名单可在其注册办公室公开查阅,地址:Adelaide House, London Bridge, London EC4R 9HA, United Kingdom。在博闻集团内,合伙人指博闻或其任何关联律所和实体中具有必要同等声誉和/或资格的成员、或雇员、或顾问。
博闻伦敦办公室的律师和其他员工受SRA监管。除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外,还以其他身份执业的律师,还要受到其认可地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管。
博闻未获得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的授权,但能够在某些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有限的投资服务,条件是该等服务是博闻作为律师协会成员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的附带部分。
博闻在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登记在册,因此我们可以开展保险中介活动,概括而言就是保险合同的咨询、销售和管理。博闻这部分业务,包括申诉安排或救济,受SRA监管。登记簿可以通过FCA网站www.fca.org.uk/register查阅。
律师协会是FSMA中的指定专业机构。SRA是律师协会的独立监管部门。法律监察署是为裁定律所投诉程序不能解决的投诉而成立的独立机构。如果您对我们提供的任何保险建议不满意,应向上述两个机构之一提出问题。
增值税号
本所增值税号为GB 974 9832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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